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工委,校党群机关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中国共产党中山大学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拟于2012年11月下旬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筹备召开中共中山大学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五年来党委的工作成绩和经验,实事求是地分析当前学校工作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科学谋划未来五年学校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任务,进一步理清思路、统一认识,动员全体党员和广大师生员工,团结一致、开拓创新,为不断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和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进程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一)审议中共中山大学第十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中共中山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中共中山大学第十二届委员会;
(四)选举产生中共中山大学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选举单位的划分
本次党代会的选举单位为学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珠海校区党工委、东校区党工委。学校党委委托珠海校区党工委、东校区党工委负责组织其所辖党支部的推荐选举党代表和酝酿提名校党委委员候选人、校纪委委员候选人等各项工作。
四、代表的推荐选举工作
(一)代表名额及构成
我校现有党员23579人,其中正式党员18603人,预备党员4976人。在正式党员中,教职工党员为7889人,离退休党员为2086人,学生党员为8628人。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上级的有关要求,按照党代会代表应具备先进性和广泛性的原则,本次党代会代表名额拟定为300名,约占全校正式党员总数的1.6%。其中,在岗教师党员代表、干部党员代表、职工党员代表233名,占代表总数的77. 7%;离退休党员代表33名,占代表总数的11%;学生党员代表34名,占代表总数的11.3%。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各选举单位应注重从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密切联系群众、带头创先争优的党员中推荐选举党代会代表。党代会代表应具备以下六个方面的条件:
1.必须是具有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而且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
2.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
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
4.带头创先争优,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服务工作和学习成长中,做出成绩并起到表率作用;
5.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的拥护;
6.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并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三)代表名额的分配
各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按照本次党代会代表的总名额、代表结构以及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数量、正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现任校党委常委提名为代表时不占所在单位代表名额。各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见附件3。
(四)代表产生的程序
1.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工委根据校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辖党支部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和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填写《中山大学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支部提名表(党支部提名用表)》(附表1);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工委根据多数党支部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多于应选代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差额比例,从支部提名名单中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校党委沟通。根据校党委提出的代表构成要求,按多于应选代表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2.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工委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撰写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材料。
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党工委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填写《中山大学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工委用表)》(附表2),于9月29日前连同考察材料一并报校党委审查。
4.经校党委审查批复后,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工委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并进行选举。根据选举结果填报《中山大学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登记表》,连同代表推荐选举情况报告一并报校党委审批。本阶段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五、第十二届党委委员候选人、新一届纪委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提名工作
(一)名额和构成
根据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的审批意见,第十二届党委会设委员27名,新一届纪委会设委员13名。按不少于差额百分之二十计,党委委员候选人为33名,纪委委员候选人为16名。候选人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女同志。
(二)提名原则
党委委员候选人、纪委委员候选人(简称“两委委员候选人”,下同)的提名,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提名范围应包括校领导,校党政机关、学院(系)、附属单位等的负责人代表以及教职工党员代表等。
(三)党委委员候选人、纪委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党委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能够熟练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并在本单位师生员工中起到表率作用。
(3)熟悉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学校的实际相结合,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立足本职岗位推动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向前发展。
(4)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清正廉洁、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心为师生员工服务。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2.纪委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能够熟练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
(2)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遵守和维护党的章程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3)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是非分明、廉洁奉公,勇于同党内各种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4)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在工作中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倾听群众意见,秉公办事。
(5)严守秘密,纪律性强,模范执行党纪党规。
(四)第十二届党委委员候选人和新一届纪委委员候选人产生的程序:
1.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工委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不多于应选人数的限额(党委委员27人,纪委委员13人)对两委委员候选人进行酝酿提名,填写《中山大学第十二届党委委员候选人、新一届纪委委员候选人支部提名表》(附表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工委汇总支部提名,填写两委委员候选人第一轮提名汇总表(附表4、附表5);再根据多数支部的意见,确定不多于候选人名额(党委委员33名、纪委委员16名)的提名名单,填写《中山大学第十二届党委委员候选人第一轮提名表》(附表6)和《中山大学新一届纪委委员候选人第一轮提名表》(附表7);于9月29日前将附表4、附表5、附表6、附表7一并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
2.校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全校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按多于候选人的原则提出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第一次征求意见建议名单,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审定,形成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第一次征求意见名单。
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工委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对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第一次征求意见名单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将党员意见汇总并填写两委委员候选人第二轮提名表,报送党委组织部。本阶段具体工作将另行通知。
4.校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全校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按多于候选人的原则提出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第二次征求意见建议名单,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审定,形成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第二次征求意见名单。
5.各单位党员代表对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第二次征求意见名单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将意见汇总后报校党委组织部。
6.校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各单位党员代表的意见,按多于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的原则提出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并对人选进行考察。
7.校党委召开常委会,对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进行讨论。
8.校党委召开全委会,对经常委会讨论后的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进行审议,形成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请中共教育部党组、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审批后形成两委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认真做好党委、纪委工作报告起草工作
按照这次召开党代会指导思想的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认真起草好党委、纪委工作报告。
七、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
召开第十二次党代会,是我校广大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各级党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把筹备召开第十二次党代会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筹备工作日程见附件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地开展各项筹备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代会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党委成立第十二次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郑德涛书记任组长,许宁生校长、陈春声常务副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秘书组、组织组、宣传组(领导小组及下设各组成员单见附件1)。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工委要指定一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筹备召开第十二次党代会的相关工作。在筹备召开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在推荐选举党代会代表和酝酿提名两委委员候选人的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并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对反映被推荐人或被选举人的有关问题,要认真核实;对推荐选举和酝酿提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党委;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力求在推荐选举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和酝酿提名两委委员候选人的过程中,有效地对党员进行一次党性观念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
附件:
1.中山大学第十二次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中山大学第十二次党代会筹备工作日程表
3.中山大学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4.附表1—7
注:附表1—7可在党委组织部主页“下载专区——党建工作”中下载。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